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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調解業務」及「宮廟廟務」的舵手(上) 南屯區調解會主席蕭清杰

南屯區調解委員會蕭清杰主席參加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照片
南屯區調解委員會蕭清杰主席參加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照片

台中市南屯區調解委員會蕭主席清杰,是位和藹可親、熱愛鄉土,令人尊敬的長者 !

他是土生土長的南屯在地人,擔任過141個月的南屯區長,以及8年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局長,豐富的行政經驗閱歷,造福鄉里熱心公益,早已贏得口碑。

民國9221日,蕭主席揮別他熱愛的公職生涯,在地方熱烈盼望下,很快獲得推舉擔任財團法人萬和宮董事長,並獲南屯區公所聘任為調解委員會委員,得以繼續發揮長才。

蕭主席畢生奉獻公職,尤其難得的無論在不同崗位,表現始終如一,成為成功且受敬重的長者,必定有許多令人師法的地方。

他是如何與調解委員會結緣?

民國925月間接任萬和宮董事長之後,蕭主席專心廟務,原本無意兼任其他職務。但當時的南屯區長蔡武雄誠摯邀請,盛情難卻,也因為抱持想為南屯鄉親服務的熱忱,蕭主席決定接受蔡區長盛情,擔任南屯區調解委員,從此展開長達近20年的調解生涯。

蕭主席本來顧慮調解業務,可能與廟務分身乏術。但後來發現,為善最樂,感恩蒼天有好生之德,調解委員的工作與廟務並沒有衝突,甚至相得益彰。

「我是南屯在地人,擔任公職期間認識不少鄉親,當地民眾若需調解,經常聯想到我。基本上,公所固定調解日是一週2天,這兩天我才會到區公所。不過,我每天上午都在萬和宮辦公,鄉親知道我的作息,需要請求調解時,直接來萬和宮找我,更為方便。」

「說也奇怪,很多訴訟案件在區公所調解,無法解決,竟然來到萬和宮處理,協調就成立。或許是因為媽祖保佑與見證! 」蕭主席感恩地說道。

    由於蕭主席的豐富閱歷,忠厚篤實人格,以及充沛人脈,獲得南屯區調委員們推舉為調解委員會主席,每年都獲得法務部績效評比核發獎勵金的殊榮。

蕭主席是如何成功領導調解團隊?

「調解案件 八、九成都是交通事故案件,所以路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交通法規,乃至實務經驗,均格外重要。南屯區調解委員會向來注重教育訓練,而且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舉辦的講習,我們南屯區調解委員會成員也都全員到齊,這應該是南屯調解績效卓著的關鍵。」蕭主席欣慰的回答。

蕭主席也說,家庭糾紛案件的調解,十分不易,尤其遺產繼承的糾紛,難度更高,需要運用經驗與方法。他分享一件扶養調解案例,主角是一位90多高齡的南屯當地老太太。

「老太太家境相當不錯,有多間房子出租。她有5名子女,分別住在台北、台中及屏東等地,老太太平時都住在南屯的兒子家中。後來,她的其他兒女突然共同提出,讓老母親到各子女住處輪流照顧起居生活。在孩子家各住一個月。」

『其實老太太身體康健,頭腦也很清楚。因她認識我,來調解會請我幫忙。起初,我建議她也請外勞照顧,這樣仍可住在台中。但她認為自己身體狀況良好,還不需要外勞照顧。她只希望繼續住在所熟悉的台中,不想輪流住,並且提及:「如果子女堅持要我輪住,我的房租收入,就不再給他們!

老太太一家,蕭主席都認識。為了老太太的請託,蕭主席邀請她的所有子女一同出席調解。清杰主席轉達老太太的真正想法,告知人情義理的道理,並且勸說子女們應該尊重老母親的意願。最後,歡喜達成協議。現在,老太太高齡已近百歲,她的子女均能履行調解的承諾,依照老太太願望仍居住台中,其他子女則輪流回來照顧、陪伴盡其孝道,實在難得。

不少調解當事人經常請教蕭主席,案件究竟可以調解幾次?主席說:「我記得,我調解最多是4次才成功!

每件調解案件狀況不同,蕭主席分享心得說,調解的首要前提是「尊重當事人!」也就是說,當事人若有意達成調解,他就會繼續安排後續調解。但如果當事人完全沒有調解意願,就不會勉強。

此外,有些案件談不攏 ,而且看出調解無望,儘管有遺憾,蕭主席只好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讓當事人透過法院訴訟。不過,這類案件,很多被法官勸諭後,當事人會回鍋再申請調解。此案件比較容易出現希望調解成立。

雖然調解委員都很熱心,但遇到不理性的調解當事人,則是不能不面對的苦差事。蕭主席就此,也提出良方。

蕭主席說:「有些大吵大鬧的不理性當事人,甚至會摔砸桌椅,令調解委員相當頭痛!面對這些個案,我會先好言相勸,說明調解會是一個化解當事人糾紛的地方,大家要集思廣益想辦法解決問題,吵鬧無濟於事。如果經規勸,仍然不聽,我會請當事人暫時離開現場,到調解室外冷静思考,等心情稍微緩和後,再告訴他們其他調解室也正進行調解,喧鬧聲會影響到其他調解的民眾。」

「經過這樣規勸,一般民眾大都願意接受,甚至覺得不好意思。」

蕭主席說。

根據他多年的經驗,民眾在調解中,多半願意尊重調解委員的勸導。在眾人聚集的公共場所,再衝動的民眾多少還是會自我節制。

即使有吵鬧行為,動粗者畢竟是極少數。南屯調解會就不曾為此,驚動過轄區員警到場維安。

值得一提的是,台中地方法院開辦調解業務,也和蕭主席有關。

蕭主席說,已故北區調解委員會黃戌生主席比他年長12,他們相當投緣,是忘年之交。對調解業務的推動,都有相當的熱忱。民國822,蕭主席擔任市政府民政局長,黃故主席隔年前來找他討論市府應該如何協助法院推動調解業務。黃故主席提到,司法院將挑選台中地方法院試辦調解業務,再計畫推廣至全國。當時,是以較單純的案件作為試辦調解的標的。

後來,我們定案以北區調解委員為班底,市府民政局則推薦其他各區調解委員會每區兩位優秀委員,組成臺中地方法院的調解委員組織。爾後,法院調解業務在台中地院試行相當成功,進而推廣至全國各地方法院。

台中市各區調解及台中地院調解業務績效都是全國第一名。不管是各區調解委員或台中地院的調解案件,都為解決社會紛爭及疏解訟源,盡了不少心力。

這都是大家共同努力打拼,獲得的豐碩成果。

(蕭清杰主席的故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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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10
  • 發布日期: 2021-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