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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的殷殷提醒:轉彎要減速,無照不騎車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謝進立調解委員

 

    大里區調解會的謝進立委員是臺中市各區第三屆新進調解委員,自去(108)年5月接任調解委員後,積極向調解前輩學習,迅速吸取調解經驗,很快地,就獨立負責調解案件,廣受民眾好評。謝進立委員與我們分享一則標準的車禍事故案例,不但警世,也讓我們了解如何運用法律常識、調解技巧,來磨合劍拔弩張的對立雙方,化干戈為玉帛。

    「依我目前碰到的調解案件,通常,走進調解室,會覺得氣氛有些嚴肅,來調解的當事人大多是靜靜等待調解委員入席。而這一天,我一踏進調解室,就隱隱覺得瀰漫一股緊張氣氛,跟往常不大一樣。」謝進立委員的故事一開始,描述的是對這件案子的第一感受。

謝委員回憶:「調解的一方是現年十七歲女孩-林小麗,他父親林阿龍坐在她身旁;另一方,是美食外送員阿鑫。調解開始,林小麗的爸爸一開口,就是指責!」

「你車怎麼能騎那麼快!我女兒被你撞得跌倒受傷,從車禍發生到現在,連一通關心的電話都沒有!」小麗的爸爸林阿龍開口一兇,外送員阿鑫臉色尷尬,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陪同阿鑫前來參與調解的保險理賠人員,連忙接話:「不好意思!林爸爸,其實我們有打電話關心,只是電話沒打通啦!」

不接話還好,保險人員一接話,小麗的爸爸反而大怒,還站了起來:「什麼叫電話沒打通?今天打不通,明天不會再打嗎?一點誠意都沒有,這是年輕人處理事情的態度嗎?」

「顯然,小麗的爸爸最在意的,是他認為車禍發生之後,對方阿鑫漠不關心,所以我連忙嘗試化解。」謝委員這麼說道。

「哇!如果換成是我女兒受傷了,我也一定很心疼、很生氣!」同時,謝進立委員也對另一方阿鑫,表達同樣的意思,希望讓小麗的爸爸阿龍,能產生同理心。

「帥哥!你也有受傷嗎?你爸爸、媽媽也很捨不得齁!」

接著,謝進立委員繼續說:「這樣啦!大家先不要著急,先不要生氣,今天大家來這裡,就是來解決問題的。我們一起把事情的經過,詳細了解之後,釐清責任,再討論如何處理,好不好?」在謝委員打圓場下,雙方點頭默許,不再多說。謝委員也暫時鬆了一口氣。

謝委員綜合雙方發生的事故,開始向雙方確認車禍當時狀態:「小麗目前十七歲,還未達報考機車駕照的年齡哦!但是為了晚上讀夜校,白天打工方便,冒險無駕照騎媽媽的機車。幸好之前都沒出大事,也剛好沒被警察發現、取締。這次,是騎車到打工地點附近的路口,左轉彎剎車不及,和阿鑫騎的直行機車撞上了,兩方都跌倒受傷,機車也都受損,是嗎?」雙方未表異議。

「還好及時報警處理、緊急送醫。兩個月過去了,您們兩方經過治療和休養,傷勢已經復原,目前也恢復正常作息了,真是萬幸!」謝委員一再強調,希望雙方當事人都能明白,這次車禍實在是不幸中的大幸。

    謝委員要進入實質調解正題了。

「那麼,根據車禍現場圖及初判表的描述,小麗騎車行經路口,要左轉彎時,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通過,以致造成車禍,因『未依規定讓車』而成為『肇事主因』;而外送員阿鑫則是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所以,依照慣例,肇事主因者大約要負百分之七十的理賠責任,肇事次因者要負百分之三十的責任。」首先,謝委員釐清的是肇事責任比例。

「還有小麗所騎的機車只有強制險,沒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她和媽媽,也就是車主,還有爸爸,除了要賠償對方阿鑫百分之七十的修車費用,也因為『無照騎車肇事』,對方的醫療強制險理賠,依規定也要被『代位求償』。」謝委員對此表達他專業的看法。

    問題來了,小麗的父親阿龍,一時無法接受謝委員分析,始終轉不出自己盲點:自己的女兒小麗受傷狀況,明明比對方阿鑫嚴重,為何要負擔較多的肇事理賠責任?不合理!

謝委員說:「謝阿龍先生甚至情緒激動,表示要提告呢!後來,我慢慢為他解釋,判定車禍肇事責任的關鍵,是在於誰有優先的『路權』,而不是誰被撞,或誰的傷勢重、誰的傷勢輕。依照現有跡證顯示,轉彎車沒有禮讓直行車先行通過,肇事責任歸屬已經很明確。若堅持要提告,最後判決理賠的金額是多?是少?又是誰該理賠呢?而且冗長的訴訟程序,更是一種沉重的精神負擔,切莫因一時氣憤而輕易嘗試,對雙方都不利啊!」

    「我察覺阿龍似乎稍稍冷靜了下來。這時,我請雙方休息一下,喝個水、伸展伸展,也可以私下聊聊,唯獨情緒不能激動。」謝進立委員笑著說。

「我也趁休息時間,把握機會,分別向雙方再次分析利弊得失。經過私下多番討論,再度回到調解室後,倒是阿鑫這一方,先釋出了善意。」謝委員很欣慰。

阿鑫表達:「車禍發生後,沒有積極關心小麗的傷勢,確實疏忽了,我願意表示歉意。還好機車損壞情形不是很嚴重,修車費用不多,受傷也只是皮肉傷,目前也痊癒了,所以,就不要求林小姐理賠了。」

阿鑫的大器,謝進立委員很是讚許:「小麗的爸爸阿龍聽了阿鑫這番說法,也明白了女兒造成的兩個肇事原因,其實理應負擔較多的理賠責任。現在,既然阿鑫願意放棄索賠,那自己家也不便再要求阿鑫任何賠償。顯然,雙方都能理解自己都有理虧的地方,而且各自損傷都不嚴重,所以願意各退一步,最終達成『互不求償』協議。」

「當事人和解後,離去之前,我還是不厭其煩再次提醒林小麗:『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在取得駕照之前,千萬不能再騎機車了。』同時,我也建議林小麗家中的汽機車,除了強制險之外,最好再投保第三責任險。萬不得已出狀況時,才會有保險公司陪同一起面對、一起解決問題。」謝委員語重心長,殷殷提醒。

    最後,謝進立調解委員藉由自己調解的這件案例,衷心建議類似案件的當事人們:「若案件已達成和解,就要盡快放下心中的煩擾和疑慮,回歸正常生活。從小老師教給我們的道理,真是提醒當事人千遍也不厭倦:『遵守交通規則,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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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20-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