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104年第6次會期會議紀錄
壹、 開會時間:104年05月08日上午9時0分
貳、 開會地點:本府10樓法制局會議室
參、 主席:陳主任委員朝建請假,張委員本松代理
肆、 出席人員:如簽到單(詳卷)
伍、 審議案件:
討論案:
1、訴願人○○等因申請更正土地編定事件,不服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14)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附帶決議:建請本府地政局爾後就此類案件以本府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宜直接函復申請人,透過地政事務所通知易造成申請人誤解。
2、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建物撤銷登記事件,不服本市豐原地政事務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53)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3、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45)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4、訴願人○○建設有限公司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46)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5、訴願人○○因撤銷建造執照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90)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惟理由部分酌修。
6、訴願人○○股份有限公司因建築法事件,不服本府都市發展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320)
決議:訴願不受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7、訴願人○○因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8)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8、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28)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9、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3)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0、訴願人○○因敘薪通知事件,不服本府教育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6)
決議:原處分撤銷。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1、訴願人○○因契稅事件,不服本府地方稅務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9)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2、訴願人○○因拆遷補償費事件,不服本市大里區公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35)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3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3、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0)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4、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195)
決議:訴願駁回。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5、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53)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
16、訴願人○○因社會救助法事件,不服本府社會局處分,提起訴願案。(案號1040286)
決議: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收受決定書之次日起6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理由:如法制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