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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蒂丟水溝之行為責任—水溝不是煙灰缸

問題:年滿20歲的大三學生阿士於校外便利商店前,將菸蒂往水溝蓋孔丟,經同學勸阻,阿士卻表示丟水溝才符合垃圾不落地、其沒有違法。請問阿士上述將菸蒂丟進水溝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上責任?

回答:

一、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二、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三、為第二十七條各款行為之一。」

三、本案例中,阿士將菸蒂丟進水溝的行為,違反禁止污染水溝、於水溝棄置雜物等行政義務,得依法處罰阿士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我國特制定廢棄物清理法。而水溝之用途為雨水排水,雨水被一路送至河川、直通海洋,途中沒有經過污水處理廠,亦即並無過濾菸蒂的機制。菸蒂有塑膠成份,每根至少要花費約15年才能分解,且含焦油等對環境有毒之化學物質。菸蒂是淨灘海廢數量的第3名,如果我們捨不得將菸蒂扔進魚缸,那就不應該把水溝當成煙灰缸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0-24
  • 發布日期: 2023-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