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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職業平等與就業歧視」——踏出校園的第一步,站在相同的起跑點!

問題: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阿翰,抱著滿腔的熱情踏出校園,更希望能將所學貢獻於工作。阿翰發現九天行銷公司正在招募企劃人員,他覺得自己除了勇於面對挑戰、積極進取的個性外,也同時具有溫柔及細膩的特質,應該能夠勝任企劃這個職位;但進入面試階段時,面試主管未曾詢問他企劃相關的專業問題,而是不停地詢問阿翰星座、血型及性傾向等敏感的問題,讓阿翰心中感到非常不舒服。請問面試主管之行為是否構成就業歧視呢?

回答:

一、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就業服務法第65條規定:「(第1項)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第3項)違反第5條第1項規定經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本案例中阿翰遇到面試主管詢問許多與其所應徵之企劃工作無關的問題,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主管機關調查後,如認定九天行銷公司確有涉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所定就業歧視情形,得依法處罰九天行銷公司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以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重視職業平等,並避免就業歧視,讓剛踏出校園的社會新鮮人都能在相同的起跑點上,繼續奮力向前!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04
  • 發布日期: 2023-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