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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之認識——安心校園,守護孩子成長!

問題:小妮就讀於個國中二年級,個性活潑的她也很喜歡在社群網路上跟同學們分享自己的生活點滴;但小妮發現隨著她網路社群媒體上的追蹤人數增加,攻擊或是謾罵的留言也越來越多,其中也不乏來自於同校同學的攻擊言論,這讓小妮非常難過,漸漸地也不太喜歡上學,影響了她原有的求學生活。我們應該如何正確認識校園霸凌?應該如何處理類似事件呢?

回答: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第2項)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第5項)第2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四、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五、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三、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第1項規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以下簡稱ㄒ調查學校)申請調查。」。

四、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29條第1項規定:「學校完成調查後,確認校園霸凌事件成立時,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當事人改善。」。

五、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1條規定:「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學校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小妮同校同學在網路社群媒體上,不停地以留言方式攻擊小妮,造成小妮精神上受到打擊,且影響她正常學習活動的進行,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構成校園霸凌,小妮可以直接撥打反霸凌專線「1953」,或直接向學校、老師及家長反映,更可透過學校調查機制,確認霸凌事件是否成立,並啟動霸凌輔導機制等,如情節嚴重時,學校亦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校園霸凌事件存在於校園內外,霸凌行為對於受凌者、旁觀者、甚至霸凌者身心發展都有非常深遠的影響,如能即早發現、及時遏止,也可以避免許多憾事發生,因此,校園霸凌的預防及處理刻不容緩,讓我們共同建構一個安心校園,讓孩子能健康成長!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02
  • 發布日期: 2023-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