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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學習出發前,消費者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契約?

1.消費者於旅遊學習活動開始前得解除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依下列標準賠償遊學服務業者的損失:
消費者通知解約時間消費者賠償遊學服務業者的損失
遊學開始前31日以前旅遊學習費用的10%
遊學開始前21日至30日以內旅遊學習費用的20%
遊學開始前2日至20日以內旅遊學習費用的30%
遊學開始前1日旅遊學習費用的50%
遊學開始日或開始後旅遊學習費用的100%

2.前面作為賠償計算基準的旅遊學習費用,應以旅遊學習費用總額扣除遊學服務業者所收的報酬及支出的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18-04-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