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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寬限期只到113年11月29日,逾期未領用牌照上路行駛,最重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交通局)

113 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113 年11月30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9
  • 發布日期: 2024-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