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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選罷法宣導(民政局)

政治獻金宣傳海報
政治獻金宣傳海報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詳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相關連結)及附件(檔案下載)。

 

1131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112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113年1月12日。

什麼是「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的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提醒您~

  1.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檔案下載(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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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8
  • 發布日期: 2023-07-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