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掃除黑金、防杜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入選舉,建立優質選舉環境,112年6月9日修正公布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詳112年選罷法修法專區(相關連結)及附件(檔案下載)。
113年1月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
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112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113年1月12日。
什麼是「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是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的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的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的給付、債務的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的服務,則不包括在內。
提醒您~
- 「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 「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