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業務 > 國家賠償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檢送拒絕賠償理由書函

賠償義務機關全銜  函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拒絕賠償理由書乙份 


主旨:有關  台端(貴事業)請求國家賠償乙案,茲檢送本局(處)拒絕賠償理由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  台端(貴事業)○年○月○日(本局(處)○年○月○日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
二、  不服本拒絕賠償之決定者,得依法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請留意國家賠償法第8條有關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之規定。 


正本:(請求權人)
副本: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25
  • 發布日期: 2013-1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