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點 | 停車場名稱 | 收費時間 | 收費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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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道 市政大樓 |
附屬平面停車場-汽車 由文心路或惠中路進入(註1) ![]() |
機關上班日自8時至18時止 | 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註3) |
機關上班日自18時至20時止,以及星期六、日暨國定例假日自8時至22時止 | 每30分鐘1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算 (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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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平面停車場-機車 由文心路或惠中路進入 ![]() |
機關上班日自8時至18時止 | 每日每次20元,30分鐘內離場免收停車費。 | |
機關上班日自18時至20時止 | 每日每次20元。 | ||
附屬地下停車場-汽車 由文心路或惠中路進入 ![]() |
自7時至22時 | 每30分鐘10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算 (大型車輛加倍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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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地下停車場-機車 由文心路進入 ![]() |
機關上班日自7時至18時止 | 每日每次20元,停車30分鐘內離場不收費(每日限一次) | |
機關上班日自18時至22時止 | 每日每次20元。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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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相關收費費率及時間如有異動,以各停車場現場公告收費標準計費。 |
註2: | 本府周邊另有惠安、惠新、市政公園等停車場,請參考即時剩餘車位查詢;更多停車費率及繳費資訊,請參考本市停車管理處網站。 |
註3: | 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停車計費單位以30分鐘計算,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算,大型車輛加倍計收,收費標準如下: (1)停車第1小時內以20元計費(30分鐘內離場免收停車費,每日限一次)。 (2)停車第2小時以原訂費率2倍計費,即40元,以半小時計費20元。 (3)停車第3小時起以原訂費率3倍計費,即60元,以半小時計費30元。 身心障礙者車輛,自停車時起,2小時內免費。 為促進停車周轉率,本附屬平面層停車場配合措施為:貼有本府公務停車證車輛、臺中市議會停車證車輛不適用免費停放,均依規定累進計時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