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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知——民法修正關於成年之定義

問題:剛剛年滿18歲大學一年級新生小明想要購買一台昂貴跑車,並與業者簽訂跑車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回答:

一、為使民法成年之定義與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相符(刑法第18條、行政罰法第9條均規定為18歲),另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且世界多數國家關於成年年齡規定多為18歲,為使民法成年定義符合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我國於110年1月13日修正關於民法成年之定義,並明定於112年1月1日施行。

二、民法關於成年定義修正之相關規定,簡述如下:
(一)民法修正後,成年年齡將由原先20歲,修正為18歲。
(二)關於未成年人結婚及訂婚年齡之限制,不再因性別而有不同;最低結婚年齡均為18歲,最低訂婚年齡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因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及相關規定。
(三)綜上,民法修正施行後,滿18歲之人即為成年人,亦即有完全行為能力,相對地,也必須負擔各項法律行為責任。

三、舉例而言,剛剛年滿18歲大學一年級新生小明想要購買一台昂貴跑車,並與業者簽訂之買賣契約,是否有效?

(一)依現行有效民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小明為限制行為能力人(7歲以上但未滿20歲),並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小明縱與業者簽訂跑車買賣契約,在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該買賣契約前,這份契約並不會因為小明已經簽名而發生效力。
(二)但在112年1月1日以後,依修正後民法第12條規定,小明為成年人(年滿18歲)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小明可以單獨決定簽訂跑車買賣契約,不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該份契約已發生法律上效力。
(三)民法修正並於112年1月1日施行後,年滿18歲青年將成為法律上之成年人,可以單獨決定是否簽訂契約,甚至決定是否結婚,不再如過去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會發生法律上的效力。溫馨提醒父母及孩子們注意這項規定的修正,才能一起迎接更美好的成年生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07
  • 發布日期: 2022-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