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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載網路上「小雞麵」圖片,代價數萬元?

Q:家庭主婦阿花是韓國零嘴「小雞麵」的狂熱愛好者,某天,阿花突發奇想,想藉由網路販賣「小雞麵」的方式,跟大家分享「小雞麵」的美好味道。阿花為吸引網民注意,上網擷取美食網紅小草所拍攝的「小雞麵」美照,作為自己架設的網購網頁宣傳照。因受「小雞麵」美照吸引,阿花販賣的「小雞麵」銷售量直線上升,阿花也非常高興能將「小雞麵」的好味道推廣出去。然而,小草某天上網瀏覽時,赫然發現阿花未經同意使用他拍攝的照片,憤怒之下,對阿花提起告訴。請問阿花的行為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A:
1.「小雞麵」美照是網紅小草自行編排場景,並加以拍攝的照片,所以「小雞麵」美照係小草的攝影著作,小草對「小雞麵」美照的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按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第91條第1項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3.本案中,阿花未經小草的同意就擷取小草的攝影作品使用,已經侵害小草的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規定,阿花除須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更須負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5-13
  • 發布日期: 2019-10-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