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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槍、栽贓少年吸毒... 北市2前偵查佐被起訴

貪念不可有,天知有沒有
2017-12-21 10:4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台北市信義分局45歲前警員朱定邦、47歲扶修明貪瀆案,桃檢今偵結,分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偽造他人刑事證據、誣告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加重檢警調查,朱定邦、扶修明原都是信義分局偵查佐,2人為求辦案績效,於去年8月17日利用至桃園市平鎮區新榮路查緝賭場機會,由扶男將具有殺傷力槍彈放置賭場冰箱上方,再由朱男告知不知情協辦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員警,在冰箱上方查獲。
檢方追查,朱、扶2人今年4月1日,還以不配合辦案將報請檢察官撤銷假釋為由,命假釋中的林姓男子找尋願意施用毒品供其查獲的少年,並要求須大口施用,避免尿液報告無毒品反應。林男隨即央求15歲黃性少年施用由朱男事先放置在新北市板橋區永豐公園廁所內的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再由朱、扶2人出面佯裝臨檢查獲,案移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調查。
檢警查出,朱男今年1月間,得知吳姓男子因賭博贏得鉅款,竟夥同李、丁、及郭姓等3名男子(3人一併提起公訴),由丁、郭出面自稱是桃園地區黑道份子,恐嚇吳男榮需付80萬元,再由朱、李出面協調,使吳男心生恐懼,先後給付20萬元、15萬元、20萬元,由朱男等人瓜分。
此案經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吳宗憲與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桃園市調查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信義分局督察室人員共同偵辦,經偵查終結,分別依照貪污治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偽造他人刑事證據、誣告、第、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恐嚇取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就其假借職務上權力所犯偽造他人刑事證據、誣告、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部分,依照「刑法」第134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9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朱定邦、扶修明移至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裁定被告朱男羈押禁見,扶男以25萬元具保候傳,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發現,朱男於今年2月28日無正當理由,而以警用電腦查詢古男個人資料,告知李男供討債之用,而朱男於今年3月9日,接獲友人陳男來電請託解救詐賭遭人限制自由的吳姓女子,還要求10萬元報酬,待陳男同意後,於信義分局員警出入及領用槍枝彈藥、無線電機、行動電話登記簿中簽「地區查探」,前往查緝而營救吳女。

檢方查出,朱男於今年8月16日,命通緝犯石姓男子帶同,前往桃園市蘆竹區中山路查緝槍枝,朱男伺機再將具殺傷力槍彈放置廚房櫥櫃內,再由朱男佯裝查獲。期間,因石男拒絕製作檢舉筆錄,朱男竟命未到場的石男女友王姓女子按照其備妥筆錄唸出,以完成檢舉筆錄,待石男無利用價值後,朱男再暗中通知熟識的中正第二分局員警前往逮捕。其刑。

連結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89497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法律權益,警政消防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13
  • 發布日期: 2017-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