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機關公文受文者/裁處書處受處分人/利害關係人為「公司」時
訴願人應為該公司,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即公司名稱、統一編號、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2.原處分機關、原行政處分書文號
二、行政機關公文受文者/裁處書處受處分人/利害關係人為「自然人」時
訴願人應為該民眾,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連絡電話
2.原處分機關、原行政處分書文號
訴願人應為該公司,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即公司名稱、統一編號、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
2.原處分機關、原行政處分書文號
訴願人應為該民眾,並填寫以下資料:
1.訴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連絡電話
2.原處分機關、原行政處分書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