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夾娃娃機內暗藏春色 業者已違反兒少法

圖片為示意圖-非訴願案當事人或違規業者設置之機台
圖片為示意圖-非訴願案當事人或違規業者設置之機台

選物販賣機(俗稱夾娃娃機)因創業門檻低,具一定獲利基礎,在疫情過後,再次掀起開店風潮,特別是人口聚集熱區,隨處可見夾娃娃機店,而不少業者為搶佔商機,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以廣招徠,殊不知此舉已經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恐遭裁處罰鍰。

為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發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已明文禁止任何人供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物品,一般夾娃娃機店任何人(包含兒童及少年)得自由進出,如果業者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等此類物品,供消費者投幣選購,即屬於有償供應行為,而且業者應可預見兒童或少年利用該機台取得此類物品,進而違反上開規定,主管機關依同法91條規定可裁處業者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統計112年查獲業者違規並裁罰者有60件,113年截至430日亦已裁罰25件,不少業者遭裁罰後表示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並主張「店裡機台內放置的並非色情物品」、「物品外包裝與內容物並不相同」、「現場未有兒童或少年投幣消費」、「此類商品僅佔少數」等等說詞,但皆未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採納。

對此,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依據目前衛福部及法院實務見解,業者在機台內供應之物品,是否屬於前開規定所禁止之色情、猥褻物品,應站在兒童及少年之角度判斷,以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此外,如以色情、猥褻圖示包裝之物品,不僅符合色情圖畫之定義,該包裝之商品亦與色情商品無異,仍在該法禁止之列。業者放置此類物品,無非係基於一般人對情色、性意涵好奇慾望而增加其投幣選購之吸引力,此等情事對心智年齡不成熟兒童及少年更會強化其選購動念,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全身心發展,李局長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還給下一代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2
  • 發布日期: 2024-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