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法規委員會於106年2月10日(星期五)召開106年度第2次會議,本次會議審議結果摘要如次(會議紀錄如附件): 一、訂定案:1案。 二、修正案:5案。 三、「臺中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修正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主管機關為本府警察局及本府消防局,應由本府警察局補會本府消防局後提下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