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制專區 > 法律學堂專區 > 調解委員溫馨小故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注意弦外之音,可以避開禍端 豐原區調解會張復國調解委員

    有個年輕人名叫林永順(化名)先生,他騎乘機車不慎與對造人李樹仁(化名)先生所騎乘之機車發生碰撞,這起車禍事件經事故處理員警轉介豐原區調解會並由我負責調解。

    調解當日當事人均到場,我從調解資料中得知這是一件稀鬆平常不過的車禍案件,雙方當事人是騎乘機車同方向行駛,林永順先生騎車擦撞李樹仁先生所騎乘之機車(當時車載其妻李王春蕊女士,化名),造成雙方均車損人傷,根據當事人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下簡稱「初判表』)及現場圖,肇事原因描述:雙方當事人都是違反交通號誌,因此推測肇事責任雙方各半。另外,雙方當事人都有投保汽車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而且還是同一家產險公司,保險理賠人員依據此初判表來辦理理賠,不過李樹仁及李王春蕊夫婦認為雖然雙方都是闖紅燈肇事,但是林永順先生是從後撞擊他們夫妻騎乘的機車,誰對?誰錯?自己心裡有數。

    林永順先生則回應說道:『委員,沒關係!我們產險公司這邊能賠償多少算多少,他們欠我一個公道,就這個案子我們另外以「社會事」來處理。』,我一聽這話心裡涼了半截,表示這件交通事故即使調解成立後,事情仍然存有危機還沒解除,肯定這件事會沒完沒了;面前這位年輕朋友(指林永順)可能一時之間還沒反應過來,他單槍匹馬在沒有家屬陪同下,獨自前來出席調解會,處世應對經驗又不足,他可能認為交通事故發生後,本身有保險給付對方就好,但是少了關懷動作,這讓李樹仁夫妻生怨懟,最後導致調解過程有很大障礙及隨時可能再爆衝突。

    其實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親戚互有認識,他的親阿姨得知這件車禍事件,還透過關係找上李樹仁夫妻的叔叔並表達關懷之意,李樹仁夫妻本來認為彼此親戚互有認識,事發後就主動打電話關心其傷勢,並約定時間邀請林永順先生前往其所經營的商店裡討論和解事宜,但林永順先生卻爽約未到,這不打緊還冷漠回應他們夫婦一切到法院再說,這樣的態度讓他們感覺在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

    當這個案子來到我的手中時,為了化解雙方的怒氣並成功調解,我採取了幾個步驟。首先,我請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協助林永順先生在調解室外進行溝通。同時,我詢問李樹仁夫妻事情的原委,傾聽他們不滿的抱怨,讓他們有機會宣洩心中的不滿。當他們情緒平復後,我才邀請林永順先生和保險公司的理賠員進入調解室。此時,和解談判已接近尾聲,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林永順先生同意支付李樹仁夫妻每人新台幣18,000元(包括強制險賠償)的車損和體傷賠償,而李樹仁則同意支付林永順先生新台幣18,000元的車損和體傷賠償。最後,我建議林永順先生:「年輕人,我是中立的調解者,我認為你應該向對方夫婦正式道歉,以結束這段不愉快的經歷。」 幸運的是,經過保險公司的理賠員耐心開導,林永順先生同意當場向李樹仁夫妻道歉,而他們也樂意接受。雙方握手言和,我終於放下心頭的擔憂。

    由這個案例可以發現,我們調解委員面對事故雙方,經由用心傾聽和不斷溝通,是可以化解很多不必要發生的事,魔鬼藏身於細節裡,注意一下雙方的言外之意,你是可以消弭禍端於無形,人只有把小事做好才能成就大事,願以此與大家共勉之!

檔案下載(或附件)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2
  • 發布日期: 2023-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