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處分機關全銜)訴願答辯書
案號:
訴 願 人:
代 表 人:(如訴願人為法人則增列代表人)
地 址:
原處分機關:
代 表 人:
受理訴願機關: ○ ○ ○
訴願人因○○○○○事件,不服本府(局)○○年○○月○○日第○○號處分書,提起訴願,依法答辯如下:
事 實
就行政處分所載之人、事、時、地、物依時間先後順序詳予敘述。並就行政處分後訴願人陳情(異議)及處理之情形依時間先後順序詳予敘述。
理 由
壹、程序部分:
前開處分書於○○年○○月○○日送達,訴願人不服,於○○月○○日向 鈞府提起訴願。(如提起訴願有逾期之情況,則建議附註之。)
貳、實體部分:
一、按○○法第○○條規定……合先敘明。(首引法令依據,即就上開行政處分所適用之法令,逐項依序揭示;如引敘上級機關函釋應在法令之後並附影本以供參考)。
二、本件訴願理由略謂:(次引訴願人就本案所持之理由,雖可不必全文照錄,惟須依序將訴願各項陳辯理由均予載敘)。
三、卷查本案……(本段為論述之本旨,乃就行政處分是否符合所引之法令依據詳加論述:並應就訴願所持各項訴願理由,分段逐點予以論駁)。
四、綜上所述,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58條第3項規定檢附原卷乙宗,敬請察核予以駁回。又本件訴願答辯書副本已逕送訴願人。
證物:(將原行政處分所憑之證據文件資料及所適用之法令依序揭示)
敬 陳
(訴願管轄機關)
答辯機關: ○ ○ ○
代表 人: ○ ○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