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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主旨:請於本(111)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111年1月21日廉防字第11105000030號函辦理。
二、請於本年度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單位;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學習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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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5-31
  • 發布日期: 2022-05-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
  • 點閱次數: 323